一、試驗試驗方法
軸向疲勞試驗是試樣在彈性變形范圍內,使之承受一個呈固定頻率f正弦曲線周期變動的軸向拉力的作用,并使試驗一直進行到試樣破壞或者達到相關產品標準規定的循環周次且試樣沒有破壞為止。
二、試樣
試樣符合第5章的一般規定。在夾持部位之間的平行長度的表面不應進行**形式的表面處理,且不應包含產品標識。平行長度應至少為140mm或14d(二者取較大者)。
三、試驗設備
疲勞試驗機的力值檢測系統應根據GB/T16825.1校準,其靜態精度等級至少應為1級,試驗機應能確保**力Fup誤差范圍在規定值的±2%之內,力的范圍Fr誤差范圍在規定值的±4%之內。
四、試驗程序
1、與試樣有關的準備工作
試樣夾持在試驗設備中時,應確保力沿軸向傳送,且沒有**彎曲力矩。
2、**力(Fup)和力的范圍(Fr)
**力(Fup)和力的范圍(Fr)應在相關產品標準中給出,若相關產品標準中未給出**力(Fup)和力的范圍(Fr)的數值,可按以下參數進行試驗:
注:Fup和Fr,能從相關產品標準給出的**應力(σmax)和應力范圍(2σ)按照公式Fup=σmaxX Sn和公式Fr=2σa×Sn推導出來,式中:Sn是鋼筋的公稱橫截面積。
當應力循環的**值不大于0.6ReL(ReL為產品標準規定特征值)時,對于直徑不大于28mm的鋼筋,應力范圍2σa=175MPa;對于直徑大于28mm的鋼筋,應力范圍2σa=145MPa。疲勞循環次數N一般為200萬次,也可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3、力和頻率的穩定性
試驗應在恒定的**力(Fup)、力的范圍(Fr)和頻率(f)下進行。在整個試驗過程中,循環載荷不應出現中斷,但試驗因意外而中斷也允許繼續試驗,所有中斷應在試驗報告中注明;中斷試驗可視作無效。
4、循環周次的記錄
加載循環周次應當從**個完整的循環開始記錄。
5、頻率
在試驗過程中和系列試驗過程中,循環頻率應保持恒定。頻率應在1Hz-200Hz之間。
6、溫度
在試驗的整個過程中,試樣溫度不應超過40℃。除非另有規定,試驗環境溫度應在10℃-35℃之間,為確保試驗在可控條件下進行,試驗溫度應在(23±5)℃。
7、試驗終止
在達到規定的循環周次之前試樣破壞,或在達到規定的循環周次且試樣沒有破壞,應終止試驗。
8、試驗的有效性
如果破壞發生在夾持部位或距夾持部位2d的距離內,或破壞是由試樣異常特征引起的,試驗可被視作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