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202-2018,實施日期為2018年10月1日。驗槽怎么?今天我們來聊一聊。
驗槽
執行范圍、參與單位及驗槽前準備的文件
一、驗槽執行范圍
新標準:
3.0.4 地基基礎工程必須進行驗槽,驗槽檢驗要點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 的規定。
舊規范:
7.1.6基坑(槽)、管溝開挖至設計標高后,應對坑底進行保護,經驗槽合格后,方可進行墊層施工。對特大型基坑,宜分區分塊挖至設計標高,分區分塊及時澆筑墊層。必要時,可加強墊層。
內容分析:
新標準規定,凡是地基與基礎工程都必須驗槽,而舊規范中僅在基坑工程的一般規定中提出對于基坑(槽)、管溝開挖至設計標高后需驗槽合格才能進行墊層施工,當基礎類型為復合地基或者樁基礎時無法確定是否需要驗槽在規范正文中并沒有提及,在附錄A中也沒有解釋清楚,就導致這十幾年來我們的驗槽工作及其具有地方特色。
二、驗槽的組織單位與參與單位
新標準:
A.1.1 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建設等各方相關技術人員應共同參加驗槽。
舊規范:
沒有規定具體參與單位
內容分析:
驗槽的組織單位應為建設單位為或者其委托的監理單位,參與單位有五方,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監督管理單位可能也會被建設單位邀請過來進行驗槽程序監督。也有一些地方質監站明確發文要求,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對于驗槽提前報備,以便于進行驗槽的執法檢查。
三.天然地基驗槽內容
新標準:
A. 2.1 天然地基驗槽應檢驗下列內容:
1 根據勘察、設計文件核對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標高;
2 根據勘察報告核對基坑底、坑邊巖土體和地下水情況;
3 檢查空穴、古墓、古井、暗溝、防空掩體及地下埋設物的情況,并應查明其位置、深度和性狀;
4 檢查基坑底土質的擾動情況以及擾動的范圍和程度;
5 檢查基坑底土質受到冰凍、干裂、受水沖刷或浸泡等擾動情況,并應查明影響范圍和深度。
舊規范:
A.2.1 基槽開挖后,應檢驗下列內容:
1 核對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標高;
2 核對基坑土質和地下水情況;
3 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體及地下埋設物的位置、深度、形狀。
內容分析:
1.增加坑邊巖土體情況,驗槽時應對基坑坑邊的土體進行必要的檢查,核對其特性是否與地質勘察報告相符,還應對其側壁坡度、頂部堆載及沉降開裂狀態進行評,估確保后續施工安全。
2.增加“檢查基坑底土質的擾動情況以及擾動的范圍和程度;”機械開挖,人工開挖,爆破開挖等施工方法都有可能對基底土質進行擾動,雖然在本標準中明確規定可以留置不大于100mm的保護土層(A.1.4驗槽應在基坑或基槽開挖至設計標高后進行,對留置保護土層時其厚度不應超過100mm; 槽底應為無擾動的原狀土。),但是實際工程中,基底土的擾動屢見不鮮,所以在驗槽活動中明確提出應對基底土質進行擾動情況和擾動范圍的評估。
3.針對于基坑底土質受到冰凍、干裂、受水沖刷或浸泡等擾動情況時,應查明影響范圍和深度,為后續的地基處理工作提供依據。
四.袖珍貫入儀
新標準和舊規范均要求驗槽時在進行直接觀察同時,可用袖珍式貫入儀或其他手段作為驗槽輔助。但是現場很少用袖珍式貫入儀,所以在這簡單介紹一下袖珍式貫入儀和試驗方法,供大家參照。
袖珍貫入儀應符合《土工試驗儀貫入儀》GB/T12746-2007的要求,試驗過程可參照《袖珍貫入儀試驗規程》CECS54-93的要求執行。
五.輕型動力觸探
新標準:
A. 2. 3 天然地基驗槽前應在基坑或基槽底普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檢驗,檢驗數據作為驗槽依據。輕型動力觸探應檢查下列內容:
1 地基持力層的強度和均勻性;
2 淺埋軟弱下臥層或淺埋突出硬層;
3 淺埋的會影響地基承載力或基礎穩定性的古井、墓穴和空洞等。
輕型動力觸探宜采用機械自動化設施,檢驗完畢后,觸探孔位處應灌砂填實。
A.2. 4 采用輕型動力觸探進行基槽檢驗時,檢驗深度及間距應按表A. 2. 4執行。
舊規范:
內容分析
1.天然地基驗槽前應在基坑或基槽底普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檢驗,明確提出天然地基應進行輕型動力觸探。
2.明確輕型動力觸探的目的,要通過數據分析地基土質的均勻性,在以往的輕型動力觸探數據出來以后往往管理者對于數據的分析不到位,數據利用程度偏低,導致雖然有釬探記錄,釬探記錄中的數據與布點分布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后能發現地基土質分布不均勻或者漸變的情況,而管理者由于疏忽往往忽視這些問題。
3.新標準明確對于觸探孔應灌砂密實。
4.新標準對于設置抗拔樁,抗拔錨桿的天然地基明確提出了調整方案。
驗過程可參照《袖珍貫入儀試驗規程》CECS54-93的要求執行。
六.地基處理工程驗槽
新標準:
A. 3.1 設計文件有明確地基處理要求的,在地基處理完成、開挖至基底設計標高后進行驗槽。
A. 3. 2 對于換填地基、強夯地基,應現場檢查處理后的地基均勻性、密實度等檢測報告和承載力檢測資料。
A. 3. 3 對于增強體復合地基,應現場檢查樁位、樁頭、樁間土情況和復合地基施工質量檢測報告。
A. 3. 4 對于特殊土地基,應現場檢查處理后地基的濕陷性、地震液化、凍土保溫、膨脹土隔水、鹽漬土改良等方面的處理效果檢測資料。
A. 3. 5 經過地基處理的地基承載力和沉降特性,應以處理后的檢測報告為準。
舊規范:
A.4.1 根據地基處理方案,對勘察資料中場地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進行核查和補充;對詳勘階段遺留問題或地基處理設計中的特殊要求進行有針對性的勘察,提供地基處理所需的巖土工程設計參數,評價現場施工條件及施工對環境的影響。
A.4.2 當地基處理施工中發生異常情況時,進行施工勘察,查明原因,為調整、變更設計方案提供巖土工程設計參數,并提供處理的技術措施。
內容分析:
1.在舊規范中并沒有明確地基處理基槽(坑)的驗槽時間節點,導致很多單位或者個人存在一些爭議,有人為了保險起見提出了對于設計要求進行地基處理的要驗槽三次的說法,既土方開挖完成對地基土進行勘驗,然后在地基處理完成后褥墊層施工前再進行驗槽,對于有褥墊層的地基還要求在褥墊層施工完再進行一次驗槽,這樣雖然安全,但是太繁瑣了。
新標準明確提出設計文件有明確地基處理要求的,在地基處理完成、開挖至基底設計標高后進行驗槽。對于增強體復合地基,應現場檢查樁位、樁頭、樁間土情況和復合地基施工質量檢測報告。這里面有兩層意思:
(1)沒有增強復合體的地基處理工程應在地基處理完成后,開挖至基底設計標高時進行驗槽;
(2)有增強復合體的地基處理工程應在褥墊層施工前進行驗槽,驗槽中應現場檢查樁位、樁頭、樁間土情況。
2.新標準明確提出在驗槽時必須出具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
3.新標準明確提出了對于特殊土地基的驗槽標準。
4.再補充一下驗槽中的存在的一些誤區,有些單位在褥墊層施工的過程中會做密實度試驗,但是在地基與基礎驗收規范中對于褥墊層實際上只有夯填度的要求,這里解釋一下夯填度的概念:
夯填度:夯實后的厚度/夯實前虛填土的厚度,按照這個概念我們是不必要做密實度試驗的,當然有明確設計要求的除外。
5.新標準提出經過地基處理的地基承載力和沉降特性,應以處理后的檢測報告為準。在地基驗槽不能達到要求時,再進行地基處理,處理后應重新對處理后的地基進行承載力試驗。
收標準GB5202-2018,實施日期為2018年10月1日。驗槽怎么?今天我們來聊一聊。
驗槽
執行范圍、參與單位及驗槽前準備的文件
一、驗槽執行范圍
新標準:
3.0.4 地基基礎工程必須進行驗槽,驗槽檢驗要點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 的規定。
舊規范:
7.1.6基坑(槽)、管溝開挖至設計標高后,應對坑底進行保護,經驗槽合格后,方可進行墊層施工。對特大型基坑,宜分區分塊挖至設計標高,分區分塊及時澆筑墊層。必要時,可加強墊層。
內容分析:
新標準規定,凡是地基與基礎工程都必須驗槽,而舊規范中僅在基坑工程的一般規定中提出對于基坑(槽)、管溝開挖至設計標高后需驗槽合格才能進行墊層施工,當基礎類型為復合地基或者樁基礎時無法確定是否需要驗槽在規范正文中并沒有提及,在附錄A中也沒有解釋清楚,就導致這十幾年來我們的驗槽工作及其具有地方特色。
二、驗槽的組織單位與參與單位
新標準:
A.1.1 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建設等各方相關技術人員應共同參加驗槽。
舊規范:
沒有規定具體參與單位
內容分析:
驗槽的組織單位應為建設單位為或者其委托的監理單位,參與單位有五方,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監督管理單位可能也會被建設單位邀請過來進行驗槽程序監督。也有一些地方質監站明確發文要求,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對于驗槽提前報備,以便于進行驗槽的執法檢查。
三.天然地基驗槽內容
新標準:
A. 2.1 天然地基驗槽應檢驗下列內容:
1 根據勘察、設計文件核對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標高;
2 根據勘察報告核對基坑底、坑邊巖土體和地下水情況;
3 檢查空穴、古墓、古井、暗溝、防空掩體及地下埋設物的情況,并應查明其位置、深度和性狀;
4 檢查基坑底土質的擾動情況以及擾動的范圍和程度;
5 檢查基坑底土質受到冰凍、干裂、受水沖刷或浸泡等擾動情況,并應查明影響范圍和深度。
舊規范:
A.2.1 基槽開挖后,應檢驗下列內容:
1 核對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標高;
2 核對基坑土質和地下水情況;
3 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體及地下埋設物的位置、深度、形狀。
內容分析:
1.增加坑邊巖土體情況,驗槽時應對基坑坑邊的土體進行必要的檢查,核對其特性是否與地質勘察報告相符,還應對其側壁坡度、頂部堆載及沉降開裂狀態進行評,估確保后續施工安全。
2.增加“檢查基坑底土質的擾動情況以及擾動的范圍和程度;”機械開挖,人工開挖,爆破開挖等施工方法都有可能對基底土質進行擾動,雖然在本標準中明確規定可以留置不大于100mm的保護土層(A.1.4驗槽應在基坑或基槽開挖至設計標高后進行,對留置保護土層時其厚度不應超過100mm; 槽底應為無擾動的原狀土。),但是實際工程中,基底土的擾動屢見不鮮,所以在驗槽活動中明確提出應對基底土質進行擾動情況和擾動范圍的評估。
3.針對于基坑底土質受到冰凍、干裂、受水沖刷或浸泡等擾動情況時,應查明影響范圍和深度,為后續的地基處理工作提供依據。
四.袖珍貫入儀
新標準和舊規范均要求驗槽時在進行直接觀察同時,可用袖珍式貫入儀或其他手段作為驗槽輔助。但是現場很少用袖珍式貫入儀,所以在這簡單介紹一下袖珍式貫入儀和試驗方法,供大家參照。
袖珍貫入儀應符合《土工試驗儀貫入儀》GB/T12746-2007的要求,試驗過程可參照《袖珍貫入儀試驗規程》CECS54-93的要求執行。
五.輕型動力觸探
新標準:
A. 2. 3 天然地基驗槽前應在基坑或基槽底普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檢驗,檢驗數據作為驗槽依據。輕型動力觸探應檢查下列內容:
1 地基持力層的強度和均勻性;
2 淺埋軟弱下臥層或淺埋突出硬層;
3 淺埋的會影響地基承載力或基礎穩定性的古井、墓穴和空洞等。
輕型動力觸探宜采用機械自動化設施,檢驗完畢后,觸探孔位處應灌砂填實。
A.2. 4 采用輕型動力觸探進行基槽檢驗時,檢驗深度及間距應按表A. 2. 4執行。
舊規范:
內容分析
1.天然地基驗槽前應在基坑或基槽底普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檢驗,明確提出天然地基應進行輕型動力觸探。
2.明確輕型動力觸探的目的,要通過數據分析地基土質的均勻性,在以往的輕型動力觸探數據出來以后往往管理者對于數據的分析不到位,數據利用程度偏低,導致雖然有釬探記錄,釬探記錄中的數據與布點分布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后能發現地基土質分布不均勻或者漸變的情況,而管理者由于疏忽往往忽視這些問題。
3.新標準明確對于觸探孔應灌砂密實。
4.新標準對于設置抗拔樁,抗拔錨桿的天然地基明確提出了調整方案。
驗過程可參照《袖珍貫入儀試驗規程》CECS54-93的要求執行。
六.地基處理工程驗槽
新標準:
A. 3.1 設計文件有明確地基處理要求的,在地基處理完成、開挖至基底設計標高后進行驗槽。
A. 3. 2 對于換填地基、強夯地基,應現場檢查處理后的地基均勻性、密實度等檢測報告和承載力檢測資料。
A. 3. 3 對于增強體復合地基,應現場檢查樁位、樁頭、樁間土情況和復合地基施工質量檢測報告。
A. 3. 4 對于特殊土地基,應現場檢查處理后地基的濕陷性、地震液化、凍土保溫、膨脹土隔水、鹽漬土改良等方面的處理效果檢測資料。
A. 3. 5 經過地基處理的地基承載力和沉降特性,應以處理后的檢測報告為準。
舊規范:
A.4.1 根據地基處理方案,對勘察資料中場地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進行核查和補充;對詳勘階段遺留問題或地基處理設計中的特殊要求進行有針對性的勘察,提供地基處理所需的巖土工程設計參數,評價現場施工條件及施工對環境的影響。
A.4.2 當地基處理施工中發生異常情況時,進行施工勘察,查明原因,為調整、變更設計方案提供巖土工程設計參數,并提供處理的技術措施。
內容分析:
1.在舊規范中并沒有明確地基處理基槽(坑)的驗槽時間節點,導致很多單位或者個人存在一些爭議,有人為了保險起見提出了對于設計要求進行地基處理的要驗槽三次的說法,既土方開挖完成對地基土進行勘驗,然后在地基處理完成后褥墊層施工前再進行驗槽,對于有褥墊層的地基還要求在褥墊層施工完再進行一次驗槽,這樣雖然安全,但是太繁瑣了。
新標準明確提出設計文件有明確地基處理要求的,在地基處理完成、開挖至基底設計標高后進行驗槽。對于增強體復合地基,應現場檢查樁位、樁頭、樁間土情況和復合地基施工質量檢測報告。這里面有兩層意思:
(1)沒有增強復合體的地基處理工程應在地基處理完成后,開挖至基底設計標高時進行驗槽;
(2)有增強復合體的地基處理工程應在褥墊層施工前進行驗槽,驗槽中應現場檢查樁位、樁頭、樁間土情況。
2.新標準明確提出在驗槽時必須出具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
3.新標準明確提出了對于特殊土地基的驗槽標準。
4.再補充一下驗槽中的存在的一些誤區,有些單位在褥墊層施工的過程中會做密實度試驗,但是在地基與基礎驗收規范中對于褥墊層實際上只有夯填度的要求,這里解釋一下夯填度的概念:
夯填度:夯實后的厚度/夯實前虛填土的厚度,按照這個概念我們是不必要做密實度試驗的,當然有明確設計要求的除外。
5.新標準提出經過地基處理的地基承載力和沉降特性,應以處理后的檢測報告為準。在地基驗槽不能達到要求時,再進行地基處理,處理后應重新對處理后的地基進行承載力試驗。